N本报记者 李建芳
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,2004—2009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。
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(含民办)的教师资格,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县(市)区教育局负责认定;高中、中职校、教师进修校的教师资格,以及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。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,5月底前向所在毕业院校、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。2004年以后毕业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,申请认定高中、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,申请人持毕业证书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,5月28日—30日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,应具备相应的学历,所报学校与所学专业一致。
另悉,今年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拟定9月进行,具体细则将另行通知。